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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蔡筱薇、周奕齊、陳皇宇、陳秋宏、李鎮國、沈家鳳、吳通龍、謝舒凡、林依婷、邱昭勝、周嘉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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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永康寸土寸金,政府無力支應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為求務實取得公設用地,建請都發局以退為進,持續解編公設用地,進而透過重劃方式取得公設用地,規劃公園綠地及運動空間,還給永康市民應有的生活品質與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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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永康寸土寸金,政府無力支應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為求務實取得公設用地,建請都發局以退為進,持續解編公設用地,進而透過重劃方式取得公設用地,規劃公園綠地及運動空間,還給永康市民應有的生活品質與公共空間。」案,敬答覆如下:
一、 面對本市欠缺公園綠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待解編等議題,依照內政部102年11月訂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本府已透過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並陸續啟動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作業,規劃透過「跨區市地重劃」與「變更捐地」等機制,達成還地於民並加速開發公園綠地等必要公共設施。
二、 109年度發布實施之永康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結果,已配合8所學校用地解編計畫,規劃以跨區市地重劃方式,由市府取得及開闢24.94公頃必要公共設施用地,當中包含18處公園及公兒(10.05公頃)與1處綠地(0.25公頃),目前已由本府地政局與各重劃會執行重劃作業中。
三、 另於永康區執行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作業,針對本區尚未開發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經重新檢視主管機關用地需求及公園服務圈域後,本府已於109年12月提出公展草案,110年9月通過本市都委會審議,現已提由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中。
四、 承蒙貴會暨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及熱忱,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