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4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
- 連署人
- 陳秋宏、沈震東、朱正軒、周嘉韋、陳皇宇、沈家鳳
- 案由
- 建請市政府將修復式正義帶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應於過程中創造雙方對話溝通之空間。
- 說明
- 教育局近期將修復式正義納入霸凌事件處理的項目中,但現行霸凌通報機制,常常在疑似霸凌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在完全沒有讓雙方溝通的情況下,直接通報為霸凌事件,並對雙方進行調查,雖然最終因要件不合,沒有成立為霸凌事件,卻導致孩子們彼此產生嫌隙,更因此被貼上霸凌者的標籤。
- 現在教育界正崇尚推動修復式正義,但我們現行的機制在修復之前卻沒有一個妥善溝通的機會,而是在生冷的調查讓彼此產生嫌隙後,再來說要修復。
- 許多起霸凌案走完調查後,到後來雙方不論家長跟學生都恨不得對方離開自己的生活圈,這也跟許多處理的老師和主任的心態有關,教育局應思考現行的調查機制對修復式正義的推動是有正面幫助的嗎?尤其對於在霸凌處理的過程中,應該要有創造雙方溝通的機會,在過程中就修復彼此關係,而不是讓過程走到最後才回頭修復。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6/20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6/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7/02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5391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將修復式正義帶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應於過程中創造雙方對話溝通之空間」案,敬答覆如下: 一、按113年4月17日修正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略以,學校於受理案件後,組成處理小組,由雙方當事人自由選擇採行調和或調查程序。 二、雙方同意調和後,處理小組依規定進行調和會議程序,會議中運用修復式正義或其他教育輔導策略,促進雙方對話與相互理解,並研商解決方案,修復關係及減少創傷,以化解衝突。 四、另本局訂有「臺南市校園學生暴力偏差行為及霸凌事件輔導支持計畫(VGP)」,鼓勵學校申請計畫,希望透過多元化輔導處遇方案,引導校園暴力偏差行為個案學生進行關係之修復。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