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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李啓維、楊中成、沈家鳳、劉米山、陳秋宏、邱莉莉、林易瑩、蔡蘇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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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鑒於臺南市政府各局處(民政局、教育局、農業局、經濟發展局、觀光旅遊局、工務局、水利局、社會局、都市發展局、文化局、交通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警察局、消防局、體育局)針對發包公共工程發包流標次數增加,最大的原因:「缺工、缺料成本增加、廠商利潤降低不願競標公共工程」提出相關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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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發包公共工程屢見流標高達3次、4次、5次,不僅延宕公共工程進度也嚴重影響市政建設以及市民權益、福祉,建請各局處需積極提出相關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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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針對發包公共工程發包流標次數增加,最大的原因:『缺工、缺料成本增加、廠商利潤降低不願競標公共工程』提出相關解決方案。」案,敬答覆如下:
對於工料上漲影響工程,本府工務局各工程主辦單位除就設計上視實際需要儘量採用大宗材料、預鑄製品以易取得、儘量減少人工方式外,亦會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揭櫫之方式,於預算方面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及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之營建物價資訊平台等資訊依照個案工程特性、施作難易度及當時物價水準擬訂計畫經費、編列工程預算。於工期方面考量工地特性,訂定合理施工期限。且就契約方面採用工程會訂定之各類契約範本,權利義務對等合理等各方面檢視所辦工程招標文件有無妥適,以期減少流標次數,如有流標,均會檢討分析流標原因,研議修改,以使工程順利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