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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黄肇輝、王宣貿、沈家鳳、陳皇宇、李啓維、朱正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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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取消四維地下道及東寧地下道「禁行機慢車」,供機車直接通行,轉移原東寧路西段平面道路之車流至地下道行駛,並於平面道路增設人行空間,以增加道路效率、維護道路平權及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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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取消四維地下道及東寧地下道「禁行機慢車」,供機車
直接通行,轉移原東寧路西段平面道路之車流至地下道行駛,並於平面
道路增設人行空間,以增加道路效率、維護道路平權及行人安全。」
案,敬答覆如下:
一、 查東寧路西段平面道路主要銜接東側育樂街及西側四維地下道,雙
向車流量相當,其中往西車流來自東寧路、育樂街等,往東車流來
自前鋒路(南段)與四維地下道等,如開放東寧地下道予機車騎乘,
僅能移轉往東寧路東往西之機車,其它行向車流仍需經由東寧路西
段平面道路通過,初步評估車流轉移效果有限。
二、 另四維地下道為實體快慢分隔,目前西往東方向機慢車無法銜接東
寧地下道,如開放機車騎乘四維地下道快車道,應優先針對既有快
慢分隔設施留存檢討,並搭配民族路、北門路上游路段配套導引措
施等,依現階段道路環境之限制短期不利開放,建議納入中長期道
路工程改善時再一併檢討兩地下道之串聯性。
三、 有關東寧路西段(博愛國小邊牆旁)設置標線型人行道乙案,前經本
府交局會同本府警察局、本府工務局、東區區公所、轄區里長等相
關單位現場勘查,現階段各單位意見仍維持現況車道使用方式為
主,本府交通局將持續依地方需求滾動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