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依婷 
案由
近年道路出現許多新型態交通工具,卻連合法上路都有疑慮;交通部承諾請運研所推出指引,建請市府研議辦理,以最快速度讓市民有所依據。 
說明
  1. 近年道路出現許多新型態交通工具,卻連合法上路都有疑慮,若事故不幸發生,責任歸屬空間相當模糊。
  2. 交通部承諾請運研所推出指引;建請市府研議辦理,以最快速度讓市民有所依據。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3/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3/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3/2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5000160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近年道路出現許多新型態交通工具,卻連合法上路都有疑慮;交通部承諾請運研所推出指引,建請市府研議辦理,以最快速度讓市民有所依據。」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項第2款第3目規定:「個人行動器具: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及同條第4項規定個人行動器具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速度限制、安全注意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辦法之規定,始得行駛道路。 二、 考量本市道路空間有限、混合車流多、個人行動器具與其它運具速度差異大、個人行動器具安全(如電池審驗、跨境網路購物之產品品質不一等)、及如個人行動器具跨縣市使用將有不同規範易使民眾混淆等因素,爰目前本市個人行動器具「原則禁止,例外開放(如於非道路空間使用)」,後續俟交通部強化源頭管控及訂定全國一致性之型式規格、安全審驗標準及機構、合格標章認證制度、檢測規範及配套管理措施後,研擬本市相關管理辦法。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