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1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依婷
- 案由
- 近年道路出現許多新型態交通工具,卻連合法上路都有疑慮;交通部承諾請運研所推出指引,建請市府研議辦理,以最快速度讓市民有所依據。
- 說明
- 近年道路出現許多新型態交通工具,卻連合法上路都有疑慮,若事故不幸發生,責任歸屬空間相當模糊。
- 交通部承諾請運研所推出指引;建請市府研議辦理,以最快速度讓市民有所依據。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3/18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3/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3/26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50001605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近年道路出現許多新型態交通工具,卻連合法上路都有疑慮;交通部承諾請運研所推出指引,建請市府研議辦理,以最快速度讓市民有所依據。」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項第2款第3目規定:「個人行動器具: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及同條第4項規定個人行動器具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速度限制、安全注意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辦法之規定,始得行駛道路。 二、 考量本市道路空間有限、混合車流多、個人行動器具與其它運具速度差異大、個人行動器具安全(如電池審驗、跨境網路購物之產品品質不一等)、及如個人行動器具跨縣市使用將有不同規範易使民眾混淆等因素,爰目前本市個人行動器具「原則禁止,例外開放(如於非道路空間使用)」,後續俟交通部強化源頭管控及訂定全國一致性之型式規格、安全審驗標準及機構、合格標章認證制度、檢測規範及配套管理措施後,研擬本市相關管理辦法。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