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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蔡蘇秋金、沈震東、黄肇輝、李宗霖、謝舒凡、陳秋宏、陳皇宇、楊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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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為打造友善育兒環境,建請市府定點臨時托育服務收托年齡層開放至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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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一、本府社會局為落實衛生福利部「0至2歲」之嬰幼童及照顧者之托育政策,故提供優質、負擔得起且近便性的托育服務,以減輕育兒家庭經濟及照顧負擔,爰此,自111年起陸續增加定點服務據點,截至113年6月,共計有12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2處公設民營托嬰中心、3處親子館及安平區之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共計18處定點臨托服務據點。
二、定點臨托服務原係收托0至2歲嬰幼童,然考量養育孩子過程中,照顧者遇臨時或特殊事件致無法自行照顧兒童,特別是2至4歲幼童仍持續有托育需求,經評估家園及親子悠遊館內的空間規劃及玩具設施,主要是以未滿4歲之幼兒體型及心智發展設計,為確保服務品質及幼兒安全,定點臨托服務年齡自原本的0至2歲延續至未滿4歲。
三、另,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條即明定:為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復於同法第3條明確幼兒定義,係指「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爰此,幼兒照顧政策係教育局主管業務,教育部訂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推動幼兒園延長照顧方案及寒暑假加托服務,並自今(113)年起試辦臨時照顧,本市教育局訂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提供幼兒臨時照顧服務作業要點」,建議民眾可洽詢運用。透過本府社會局及教育局合作之育兒支持措施,落實更友善之育兒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