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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盧崑福、李中岑、周麗津、Ingay Tali 穎艾達利、周奕齊、蔡育輝、王家貞、尤榮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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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將北區開元振興公園現有停車場改建為立體停車場,以滿足開元振興公園周遭國宅、社區大樓、興建中之社宅、大樓及公園舉辦活動時民眾之停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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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將北區開元振興公園現有停車場改建為立體停車場,以滿足開元
振興公園周遭國宅、社區大樓、興建中之社宅、大樓及公園舉辦活動時民眾之停車
需求。」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旨揭停車場用地係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轄管之北區仁愛段90-2、91等2筆地
號土地,本府交通局因應北區開元路周邊停車空間不足課題,業與北區區公
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共同合作,利用北區仁愛段90-2、91等2筆地
號土地部分空間闢建平面收費停車場,於111年起開放使用,提供63席小客車
停車空間。
二、複查北區仁愛段90-2、91等2筆地號闢建立體停車場,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撥
用要點規定,初步評估以有償撥用方式取得土地約需新臺幣2.88億元,另考量
案場周邊鄰近美國學校舊址,本府交通局已將案場納入臺南市第三期立體停車
場整體規劃案內綜整規劃,於考量地方民眾對於美國學校歷史文化保存及綠地
保留之需求前提下,針對停車場量體及成本效益進行評估,並研議國有土地合
作改良利用引入民間資金 BOT 方式開發或由本政自行籌措經費闢建多目標立體
停車場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