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6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宗豪 
連署人
盧崑福、李中岑、周麗津、Ingay Tali 穎艾達利、周奕齊、蔡育輝、王家貞、尤榮智 
案由
建請市府將北區開元振興公園現有停車場改建為立體停車場,以滿足開元振興公園周遭國宅、社區大樓、興建中之社宅、大樓及公園舉辦活動時民眾之停車需求。 
說明
  1. 北區開元振興公園周遭緊鄰國宅、社區大樓,因人口密度相對較高,現今周邊住戶及前來運動、參加活動之民眾停車位已供不應求,考量到未來周邊陸續興建之社宅及大樓完工,屆時停車需求將會再加倍,為滿足民眾之停車需求,建請市府將北區開元振興公園現有停車場改建為立體停車場。
  2. 考量到公園已是市區中相對稀少之綠地,故僅以現有之停車場地來做討論與規劃。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2001177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將北區開元振興公園現有停車場改建為立體停車場,以滿足開元 振興公園周遭國宅、社區大樓、興建中之社宅、大樓及公園舉辦活動時民眾之停車 需求。」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旨揭停車場用地係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轄管之北區仁愛段90-2、91等2筆地 號土地,本府交通局因應北區開元路周邊停車空間不足課題,業與北區區公 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共同合作,利用北區仁愛段90-2、91等2筆地 號土地部分空間闢建平面收費停車場,於111年起開放使用,提供63席小客車 停車空間。 二、複查北區仁愛段90-2、91等2筆地號闢建立體停車場,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撥 用要點規定,初步評估以有償撥用方式取得土地約需新臺幣2.88億元,另考量 案場周邊鄰近美國學校舊址,本府交通局已將案場納入臺南市第三期立體停車 場整體規劃案內綜整規劃,於考量地方民眾對於美國學校歷史文化保存及綠地 保留之需求前提下,針對停車場量體及成本效益進行評估,並研議國有土地合 作改良利用引入民間資金 BOT 方式開發或由本政自行籌措經費闢建多目標立體 停車場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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