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怡珍 
連署人
蔡旺詮、鄭佳欣、林美燕、林志聰、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有關台南市北區大和里長期沒有活動中心供里民使用乙案。本席建請台南市政府將大和公園申請改建為多目標使用,以興建大和社區活動中心,作為里民多元運用的空間。 
說明

北區大和里原屬大港里,劃分為兩里後長期沒有活動中心供里民使用。里民若有空間需求,只能前往隔壁的大港里活動中心,導致里民的使用機率不高,難以尋覓週遭能集會的場所。如今長照2.0政策上路後,民眾期盼有活動中心來幫忙照顧長輩,希望在大和公園空地興建活動中心。

爰此,本席建請台南市政府將大和公園申請改建為多目標使用,以興建大和社區活動中心,提供在地居民優質生活休憩空間。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1/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1/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0887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2月22日1080001629號函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2月22日府社團字第1080239666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有關台南市北區大和里長期沒有活動中心供里民使用乙案。本席建請台南市政府將大和公園申請改建為多目標使用,以興建大和社區活動中心,作為里民多元運用的空間。」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活動中心以三至五里、社區共同使用為原則。有關北區大和里無活動中心一案,本局業請北區區公所整體評估轄內各社區活動中心設置現況,並綜合地方長照資源等需求,研議規劃多功能社區活動中心之可行性。 二、經評估當地有長照需求,北區區公所已依前瞻計畫相關規定提出申請計畫,本局已函送衛生福利部,優先爭取中央補助款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