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加強網購平台連結,設置相關法律規範網頁,加深民眾對食藥法規的意識,減少觸法機率。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23日府食藥字第1090062739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建請市府加強宣導食藥法規」案,敬答覆如下:
一、網路平台業者登記營業地址大部份設於北部(如附件一),雖查無登記於本市之平台業者,但針對想瞭解相關法規之外縣市平台業者,本府衛生局亦會主動輔導,5月份已輔導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中正區)。
二、本府衛生局網頁已揭露相關法規如下:
(一)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網址:https://health.tainan.gov.tw/list.asp?nsub=A7A000)
(二)禁止網站刊登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
(網址:https://health.tainan.gov.tw/page.asp?mainid={5F7AA864-2 F40-4E0C-8349-604461435FF8}
(三)臺南市政府食品藥物違規廣告裁罰統計表
(網址:https://health.tainan.gov.tw/page.asp?mainid={0DB12047-2972-
4772-81DE-D385D3E735B3}
三、加強食品、藥物及化粧品廣告宣導,除大型活動、行動醫院、新聞稿宣導民眾正確購買外,今年將請電台協助廣告宣導,讓民眾或業者正確刊登販售產品,減少業者在不知法規情況下被裁罰。
四、另本府衛生局於業者衛生講習課程安排相關法規介紹,今年8月25日及26日聘請食品藥物管理署專家至本府衛生局,針對廣告相關議題授課,讓業者更能清楚如何正確撰寫廣告詞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