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易瑩、Ingay Tali穎艾達利 
連署人
吳禹寰、沈震東、邱莉莉、陳怡珍、沈家鳳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針對戶政系統當中「性別變更認定及登記」之程序,加強教育承辦人員辦理相關業務性別平等觀念外,並將申請流程與常見問題公告周知。 
說明

一、本辦於2021年6月7日發函(林易議字第1100607001號)指出,民眾反映前往永康戶政事務所,依照規定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事宜,遭承辦以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字第09700066240號函中之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需為「摘除」女性器官,而以其手術之名未符上揭函釋文意為由,拒絕辦理變更。

二、臺南市永康戶政事務所以南市永康戶字第1100044565號函回覆:「現今醫療科技發達,平胸手術雖與上揭民國97年內政部公文所載摘除乳房用字不同,惟已達消除女性胸部性徵;且民眾已完成摘除子宮及卵巢之手術,應可認已符合上揭內政部公文要求,承辦人拘泥內政部公文用字,實屬過當。」

三、民政局做為戶政事務所之管理機關,應加強教育辦理「性別變更認定及登記」相關事宜之臺南市各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醫療暨性別平等觀念訓練,以利判讀民眾所持醫療診斷書內容;並整合相關業務之申請流程與常見問題,於臺南市所轄之各戶政事務所之網頁公告周知,避免一市多制致民眾困擾之情形再度發生。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8/1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8/2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05618號 
執行情形
發文日期:110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01037695號 本府就「性別變更認定及登記之程序,加強教育承辦人員辦理相關業務性別平等觀念外,並將申請流程與常見問題公告周知案」敬答覆如下: 一、將該案例製作成戶政法令研討及案例分享置於本局及各戶政事務所網頁外,亦將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流程與常見問題置於網站公告周知,如遇有界線模糊無法以函示判定之個案,將由本局函請內政部釋示。 二、另於戶政法令研習時加強戶所人員教育訓練,以利判讀民眾所持醫療診斷書內容,避免民眾困擾之情形再度發生。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