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楊麗玉 
連署人
莊玉珠、蔡蘇秋金、李退之 
案由
縣市合併後,市府應保障舊有零售市場已給付標租金承租人原有的權利(包括臺南市麻豆區公有市五零售市場店鋪租賃契約書)。 
說明

一、依地方制度法。

二、麻豆區市五57戶店鋪中,其中34戶已繳交700萬~1100萬不等之標租金(包含九年十個月預收租金、市五市場之購地及建築費用),明顯與其他市場承租戶有極大之差異性。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究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6/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15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10010623號 
執行情形
查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規定,公有零售市場攤舖位之使用關係為公法上之使用關係,爰麻豆市五市場店鋪承租人應於契約期間屆滿後,與本府續訂行政契約,遂本府已函文請店鋪承租人於101年5月9日及10日至麻豆市五市場辦公室辦理鋪位使用行政契約事宜,以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故其原有之權利並未喪失。倘承租人對於契約條文有所疑義,在不違反相關規定下,本府將與承租人協商修訂之。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