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楊麗玉
- 連署人
- 莊玉珠、蔡蘇秋金、李退之
- 案由
- 縣市合併後,市府應保障舊有零售市場已給付標租金承租人原有的權利(包括臺南市麻豆區公有市五零售市場店鋪租賃契約書)。
- 說明
一、依地方制度法。
二、麻豆區市五57戶店鋪中,其中34戶已繳交700萬~1100萬不等之標租金(包含九年十個月預收租金、市五市場之購地及建築費用),明顯與其他市場承租戶有極大之差異性。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究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06/0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06/15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10010623號
- 執行情形
- 查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規定,公有零售市場攤舖位之使用關係為公法上之使用關係,爰麻豆市五市場店鋪承租人應於契約期間屆滿後,與本府續訂行政契約,遂本府已函文請店鋪承租人於101年5月9日及10日至麻豆市五市場辦公室辦理鋪位使用行政契約事宜,以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故其原有之權利並未喪失。倘承租人對於契約條文有所疑義,在不違反相關規定下,本府將與承租人協商修訂之。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