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4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旺詮
- 連署人
- 陳秋萍、陳怡珍、李宗翰、李啓維、李中岑、蔡淑惠、蔡育輝、周奕齊、周麗津、沈家鳳、林阳乙、黃麗招、林美燕、陳昆和、李偉智
- 案由
- 請都發局協助並推廣鼓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借鏡荷蘭等成功模式如下)。
- 說明
- 去年質詢時曾建議市府成立專管社宅的部門,也將在六月底掛牌成立。未來成立的社宅部門責任重大,除管理社會住宅與青年住宅之外,也須負起輔導,甚至鼓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重任。
- 市府興建社會宅與青年宅,對於居住正義來說,無疑是非常好的政策,然而卻非唯一解決居住問題的手段。社會宅或青年宅的興建效率,無法跟上居住需求。公部門的建設需要經過許多手續跟經費核准,比不上民間興建的效率。
- 借鏡荷蘭的例子,荷蘭社會住宅的關鍵:住宅法人模式,在此制度之下,荷蘭的出租住宅可分為兩種:私人住宅和社會住宅。私人出租住宅約佔整體住宅的13.1%(約104萬戶),而社宅佔比更高,約29.1%(約229萬戶),社宅主要由住宅法人(Woningstichting)興建管理。
- 1901年荷蘭通過《住宅法》(Woningwet),保障人民居住權並提供法源,確立社會住宅為住宅政策中重要一環。由民間的住宅法人來開發、出租並管理,目前約有400萬人住在社會住宅。住宅法人有如專業化的非營利開發商,專注在興建社宅,在財務方面,藉由「社會住宅擔保基金(WSW)」,確保銀行提供長期低利融資在土地方面,透過地方政府提供優惠地租。
- 2018年開始,由13位荷蘭青年組成的住宅合作社(HousingCooperative),他們在阿姆斯特丹建造一個60人規模的社區,全部只供出租,一半將作為社會住宅,另一半則提供給居住團體作為共居空間。
- 阿姆斯特丹市政府,是啟動青年自力建設合作式住宅的最主要推手。計畫名為「自己做建築(do-it-yourselfbuilding)」,讓市民自己募集成員成立住宅合作社。市政府主動公布、釋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的閒置土地。市政府協助市民籌措建設經費的融資計畫。
- 阿姆斯特丹市能夠做到如此程度,鼓勵青年自己「蓋」社會住宅,並提供適當的輔導與優惠。此計劃建設經費預計600萬歐元(約新台幣2億元),除了市政府協助向銀行取得貸款和補助、租金貢獻,當中有8%財源則正在向社會大眾發起募資籌措。目前已經第三季動工了,這種「公私協力」的典範,詮釋了居住問題需要用更彈性務實的方式解決。
- 辦法
- 未來市府成立專管社宅的部門,應有責任推廣並鼓勵民間興辦社宅,達到輔導的作用。
- 台灣民間自建住宅仍缺乏公私合作模式與彈性制度的支持,雖然按照《住宅法》與《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民間也可興辦社會住宅,但目前仍是零案,全數由國家直接新建。市府可依此為法源,建立相關住宅法人之制度。
- 國有財產署曾回覆,確認「公有非公用之住宅區土地」,可以給予民間興辦社宅,市府應主動公布適合之土地,供民間法人興建社會住宅。
- 除政策輔導,融資方面也需政府協助,並非單純幫忙送件,而是確實募得資金。可參考阿姆斯特丹市府向民間募款的實例,建立多元的經費管道。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2/04/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2/06/23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07/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07/13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10007561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貴會第3屆第7次定期大會提案 (建設第48號案)「請都發局協助並推廣鼓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借鏡荷蘭等成功模式)」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加速社會住宅取得,以多元方式興辦一直為本府都發局之推動策略。目前已規劃或發包施工之臺南公宅總計達7,000戶,除政府直接興建外,公私合作為重要推動模式之一。 二、有關公私合作模式,本局已透過公辦都更回饋、都市計畫變更獎勵二種方式,引入民間建設資源投入社宅興辦。預計公辦都更回饋取得之公宅,總計可達1,379戶,都市計畫變更獎勵取得之公宅可達569戶,合計約1,948戶。另其他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如民間法人等模式,本局將納入後續階段研議評估。 三、承蒙貴會暨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及熱忱,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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