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4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沈家鳳、陳秋宏、林美燕、蔡筱薇、陳怡珍、劉米山、李偉智、杜素吟 
連署人
邱莉莉、林志展、Ingay Tali穎艾達利、李宗翰、沈震東、黃麗招 
案由
建請市府編列預算補助本市70歲以上老人健保費負擔,並逐年放寬補助資格至65歲,落實老人福利,以使本市成為更友善、健康、宜居的城市。 
說明

一、比較國內各縣市有補助65歲以上老年健保費政策範例,每與地方鄉親論及,多有欣羨。現在台北市補助對象65歲以上即符合資格,桃園市補助對象65歲以上即符合資格,基隆市、新竹市…等亦同。

二、先前議會同仁曾有提案希望由市府補助本市65歲以上老年健保費,然皆因財政困難等障礙無法實現。

三、如若先以補助本市70歲以上老人健保費負擔,再逐年放寬補助資格至65歲,以受益人數減少使經費支出衝擊有所減緩,請評估是否可行?期待可由市政府補助地方老年鄉親健保費,使本市公共建設成績獨佔鰲頭之際,社會照顧福利也不落人後,以求減輕鄉親退休後養老負擔,且無分貧富皆可享平等醫療資源,並加以促進社會福利國政策願景目標。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1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090012377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9年12月23日1090012989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2日府社老字第1091548628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編列預算補助本市70歲以上老人健保費負擔,並逐年放寬補助資格至65歲,落實老人福利,以使本市成為更友善、健康、宜居的城市」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補助70歲以上老人健保費福利政策案,預估一年需要經費約新臺幣17億3,252萬元左右(本市截至109年11月止,70歲以上老人約 19萬2,760位,每人每月保險費以新臺幣749元計算),其經費龐大將影響其他社會福利的支出。 二、為使有限資源妥為運用並發揮最大效能,臺南市政府秉持優先照顧 弱勢民眾之原則,以經濟弱勢的低、中低收入老人及65歲以上的身心障礙者作為優先補助健保費之對象,經費預算1億2,111萬4,000 元。有關70歲以上老人健保費補助,未來將視財政狀況整體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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