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2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王家貞、曾培雅 
案由
再請重新檢討南區灣裡路88巷門牌,將接續省躬一街部份改為省躬一街。 
說明
本案依居民陳情辦理,業於臺南市議會第一屆第八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辦法
請擇期會勘。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4/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送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7/0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60004660號 
執行情形
依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17日府民戶字第1060718816號函復: 本府就「再請重新檢討南區灣裡路88巷門牌,將接續省躬一街部份改為省躬一街。」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本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道路寬度達八公尺稱為街」暨第4款「大道、路或街兩旁通道寬度未達八公尺稱為巷」,先予敘明。 二、前經府南戶政事務所於106年6月8日再次派員實地現場勘查「灣裡路88巷接續省躬一街部份」,該巷道起迄由北向南,巷道街廓淨寬介於5.1公尺至3.1公尺不等(取巷頭、中、尾測量巷道寛度,未包含巷道水溝寬度),平均寬度不到5公尺,未達本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所規定「街」之寛度8公尺,且巷道非計畫道路所分割之街廓,大多皆為既有之曲折巷道,寬窄不一,較屬舊部落型態串連之老巷弄通道。 三、另本提案曾於102年、103年住戶已有提出上述訴求,府南戶政事務所於102年與南區區公所經建課人員實地丈量及103年實地丈量該巷巷寬,確有未符合本自治條例之規定。 四、綜上: (一)灣裡路88巷全段(1-312號,含所屬弄)跨省躬、永寧、松安等3里範圍,影響住戶現計約531戶。 (二)本提案巷道非計畫道路所屬街廓,多數為既有之曲折巷道,寬窄不一,屬舊部落型態串連之老巷弄通道。巷道寛度,經量測介於3.1公尺至5.1公尺不等,尚未符合本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道路寬度達八公尺稱為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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