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Ingay Tali穎艾達利 
連署人
陳秋宏、沈家鳳、蔡筱薇、呂維胤 
案由
建請市府針對無牌照電動機慢車輛之使用,能加速建立管理辨識制度,以避免無牌照電動機慢車與人發生事故時,因無法辨識車主,造成民眾求償無門,以維護民眾行的安全與權益。 
說明

一、目前針對無牌照電動機慢車並無管理制度。

二、無牌照電動機慢車於道路行駛即有造成事故之可能,目前該動力車輛於發生事故後,肇事逃逸之案例,常因無車牌或標示得以辨識車主,難以偵查找人。

三、甚至多有外國籍個人擔心受到訴追,不留置處理事故後協力救助問題,致受害者求償無門,事涉交通安全公益,及人民財產權甚至人身安全法益,刻不容緩,應盡速設法管理辨識。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6/2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5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9000580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23日府交綜字第1090872719號函復: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電動自行車係屬慢車之一種,於道路行駛同樣須受道路交通安全規範約束,倘發生交通事故,相關肇事責任仍須依實際發生情況檢視相關肇責,惟依現行交通法規,電動自行車尚毋需申請車輛牌照及辦理強制責任險等,合先敘明。 二、查交通部於109年5月22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召開電動自行車管理所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結論:電動自行車將掛牌、保險及使用中的車輛未來掛牌納管如何處理等部分,經與會各單位討論後,均表示支持或尊重,持續修訂相關法規。 三、於相關法規修正前,本市道安宣導團將透過交通工程、執法、教育等多元管道執行交通安全宣導,持續針對電動自行車宣導最新交通安全法規及正確用路觀念,期以有效降低電動自行車之交通事故。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