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11次 臨時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2018/01/18
- 來文字號
- 府農港字第1070121826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 連署人
- 案由
- 為促進安平漁港市有土地有效利用,增加收益,辦理本市安平區漁港段1265及1272地號等2筆市有土地公開標租案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敬請審議。
- 說明
一、旨案業經第2屆第6次定期大會審議通過,同意合併標租案之辦理,惟未載明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一項,爰再次提請審議。
二、查土地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三、因應業者反映安平漁港魚市場及漁船魚貨使用之製冰及冷凍設施不足,爰辦理土地公開標租,引進民間興辦相關設施,以符使用需求。
四、依安平漁港計畫書核定,旨揭土地僅供製冰、冷凍設施使用,為提高標租意願,土地以合併標租方式辦理,面積合計829.66平方公尺,約期20年,租金按本市市有房地租金計算基準計收,(土地面積*公告地價*年租金率),以年租金率方式標租(底價為5%)。
五、為促進市有土地利用、增加市庫收益暨符合漁民使用需求,上開土地辦理合併標租案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六、本案業經本府107年1月10日第32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審議,如蒙同意再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處分程序,辦理標租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8/01/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02/08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8/02/21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70001152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