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2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議長信良、陳怡珍 
連署人
Ingay Tali穎艾達利、方一峰、吳禹寰、蔡秋蘭、王家貞、洪玉鳳、周麗津 
案由
為推動打造台南市為綠能城市,降低空污排放量以改善空氣品質,盼市府提供基層里鄰辦公處公務電動機車乙案,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儘速評估、編列經費,以兼顧節能環保與基層服務行動力。 
說明

一、台南市長期鼓勵環保綠能產業發展,並以推動電動車之友善城市自居,積極落實陽光電城及低碳城市。然,為打造台南為永續發展的綠能城市,增配里鄰之公務電動機車,以執行走動式里鄰服務,刻不容緩。

二、為此,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編列經費,儘速提供基層里辦公處公務電動機車,由里長帶頭響應騎乘,以實際行動支持低污染運具,形成拋磚引玉、示範節能之功效。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10741號 
執行情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府民區字第1101495806號 本府就「為推動打造台南市為綠能城市,降低空污排放量以改善空氣品質,盼市府提供基層里鄰辦公處公務電動機車乙案,本席建請台南市政府應儘速評估、編列經費,以兼顧節能環保與基層服務行動力。」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內政部92年1月29日台內中民字第0920088665-1號函:「本案仍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及第8條,本條例未規定者,不得編列預算支付之規定,故地方政府不得編列預算補助村(里)長購買公務機車。」市府依上揭函釋並未編列里長公務機車購置經費。 二、各區公所現有公務機車如有汰換之需求,以優先換購電動機車為原則。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