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2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郭議長信良、陳怡珍
- 連署人
- Ingay Tali穎艾達利、方一峰、吳禹寰、蔡秋蘭、王家貞、洪玉鳳、周麗津
- 案由
- 為推動打造台南市為綠能城市,降低空污排放量以改善空氣品質,盼市府提供基層里鄰辦公處公務電動機車乙案,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儘速評估、編列經費,以兼顧節能環保與基層服務行動力。
- 說明
一、台南市長期鼓勵環保綠能產業發展,並以推動電動車之友善城市自居,積極落實陽光電城及低碳城市。然,為打造台南為永續發展的綠能城市,增配里鄰之公務電動機車,以執行走動式里鄰服務,刻不容緩。
二、為此,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編列經費,儘速提供基層里辦公處公務電動機車,由里長帶頭響應騎乘,以實際行動支持低污染運具,形成拋磚引玉、示範節能之功效。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11/24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11/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12/07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10741號
- 執行情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府民區字第1101495806號 本府就「為推動打造台南市為綠能城市,降低空污排放量以改善空氣品質,盼市府提供基層里鄰辦公處公務電動機車乙案,本席建請台南市政府應儘速評估、編列經費,以兼顧節能環保與基層服務行動力。」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內政部92年1月29日台內中民字第0920088665-1號函:「本案仍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及第8條,本條例未規定者,不得編列預算支付之規定,故地方政府不得編列預算補助村(里)長購買公務機車。」市府依上揭函釋並未編列里長公務機車購置經費。 二、各區公所現有公務機車如有汰換之需求,以優先換購電動機車為原則。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