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7/03/31 
來文字號
府財產字第1060320618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連署人
 
案由
為辦理出售本府經管坐落本市新營區嘉芳段106地號等25筆非公用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敬請審議。 
說明

一、市有土地鄰地所有權人檢附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申請承購坐落本市新營區嘉芳段106地號等14筆市有土地,擬依「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1條規定辦理讓售。

二、市有土地承租人申請承購坐落本市白河區中興段1502-21地號等11筆市有土地,擬依「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讓售。

三、本案業經本府106年3月29日第28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同意後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處分程序後,於4年內辦理出售。 
一讀日期
2017/04/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6/30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60004496號 
執行情形
一、本府106年7月17日府財產字第1060706850號函、內政部106年7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60030647號函、本局106年7月10日南市財產字第1060706503號函及本市文化資產管理處106年7月13日南市文資處字第1060733831號會勘通知單及8月3日南市文資處字第1060809875號。 二、本市新營區嘉芳段106地號等14筆畸零地讓售土地,本府於106年7月17日府財產字第1060706850號函送內政部,內政部於106年7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60030647號函復本案部分資料仍需查明補正,俟查明後再予送內政部審查;餘本市白河區中興段1502-21地號等11筆承租讓售土地,本局於106年7月10日南市財產字第1060706503號函請本市文化資產管理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市有土地上之私有建物,如自興建已逾50年者於處分前,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俟評估結果後再予送內政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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