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2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呂維胤 
連署人
蔡旺詮、劉米山、林志展、蔡筱薇、鄭佳欣 
案由
建請工務局增編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補助經費,提升老舊建物安全。 
說明
  1. 根據「110年度臺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補助」,依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標價清單所列評估費用。但每棟補助額度不超過評估費用之百分之三十或新臺幣四十萬元。
  2. 然進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需花費評估費、審查費和行政費用等費用,若補助經費不足恐降低民眾申請意願,也易使經濟弱勢大樓住戶卻步,使老舊建物暴露在結構安全疑慮之風險。
  3. 為確保市民居住安全,建請工務局增編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補助經費,提升老舊建物安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6/0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6/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6/24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1000612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11年7月4日府工使一字第1110846257號函復: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可先申請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若經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大於30分,則有耐震能力不足之情事,已符合主動輔導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第9點,即可向本府工務局申請弱層補強補助,最高補助450萬,並以總補強費用之85%為上限,故公寓大廈申請弱層補強補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非必要條件。 除前開作業要點補助之外,亦可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申請都市計畫自主更新,亦有補助建築物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全額)及補強工程經費(最高補助55%),惟申請詳細評估時必須併同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補助經費提出申請。 綜上,民眾申請補助時可先考慮較優補助方案再向工務局或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