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6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又仁 
連署人
周奕齊、林阳乙、盧崑福 
案由
請臺南市政府通盤檢討租用台糖土地作為事業廢棄物推置場域、農業發展場域、觀光文化發展場域的租金,應和台糖重新議定租金之合理性並考慮針對不合理之處。要求改善或編列經費購置,以解決臺南市政府不斷編列此預算,造成財政負擔。 
說明
  1. 環保局租用台糖土地作為仁德與歸仁垃圾掩埋場,所費不貲。
  2. 農業局蒸熟場、冷鏈物流中心租用台糖約幾十公頃,所費不貲。
  3. 文化局推動總爺藝文中心、蕭壟文化園區亦租用台糖地,相關租用經費亦所費不貲。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2/04/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6/06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6/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6/15 
發文字號
南議 環衛字第 1110005537號 
執行情形

收文日期:111年7月7日、收文字號:府農銷字第1110842592號 本府就「請臺南市政府通盤檢討租用台糖土地作為事業廢棄物堆置場域、農業發展場域、觀光文化發展場域的租金,應和台糖重新議定租金之合理性並考慮針對不合理之處,要求改善或編列經費購置,以解決臺南市政府不斷編列此預算,造成財政負擔」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農業局租用台糖公司玉井區芒子芒段土地面積10.023公頃,作為玉井蒸熱廠及玉井農產加工及冷鏈物流中心使用,111年繳納台糖公司土地租金共722,695元,租金計算方式依土地租賃契約書規定辦理。 二、 玉井蒸熱廠係委託「南瀛農產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該廠土地租金預算以收支對列方式編列,本府農業局支付台糖公司土地租金後,再向營運廠商收取該費用。另本府農業局刻辦理玉井農產加工及冷鏈物流中心營運移轉(OT)促參前置作業,俟112年徵選出營運廠商後,該中心土地租金亦將轉嫁予廠商負擔。 三、 經本府農業局檢討農業發展場域土地租金尚無不合理之處,暫無規劃編列經費購置台糖土地。 四、 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收文日期:111年8月2日、收文字號:府文園字第1110935538號 本府就「請臺南市政府通盤檢討租用台糖土地作為事業廢棄物堆置場域、農業發展場域、觀光文化發展場域的租金,應和台糖重新議定租金之合理性並考慮針對不合理之處,要求改善或編列經費購置,以解決臺南市政府不斷編列此預算,造成財政負擔」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文化局推動總爺藝文中心、蕭壠文化園區、噍吧哖事件紀念園區、十鼓仁糖文化園區活化為地方藝文據點,推廣在地文化歷史,促進地方發展。 二、其中十鼓仁糖文化園區為承租台糖土地後委外經營,並以收支對列方式編列預算辦理,無造成財政負擔;總爺藝文中心、蕭壠文化園區以及、噍吧哖事件紀念園區土地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年租金計價方式為土地以當年度申報地價10%、房屋按當年度課稅現值10%或無稅籍之建物按帳面淨值10%合計,外加法定稅額。 三、本府文化局於101年3月9日、105年1月26日曾函請台糖公司評估土地價購之可行性;於105年12月21日與該公司研商有關土地價購事宜,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業於106年2月6日以資地字第1060003498號函針對該次會議紀錄回復「基於永續經營理念,本公司針對大面積土地係採只租不售原則辦理」。 四、110年11月19日文化部發布《公有或國營事業所有不動產提供文化藝術事務使用優惠辦法》後,文化局業以111年1月20日南市文園字第1110151269號函暨111年5月12日府文園字第1110593658號函詢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租金優惠事宜,惟該公司以111年5月20日南綜經一字第1110003270號函回復,因承租對象有別,尚無該辦法之適用,歉難同意。如欲援用《公有或國營事業所有不動產提供文化藝術事務使用優惠辦法》而改以財團法人身分承租土地,台糖則不再提供現行契約優惠租金計價方式,另以公開招標由市場機制決定土地租金。 五、經查,本府文化局租用台糖土地之現行契約,實優於援用《公有或國營事業所有不動產提供文化藝術事務使用優惠辦法》之計價方式。本府文化局將就總爺藝文中心、蕭壠文化園區與噍吧哖事件紀念園區土地租借案,持續與台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溝通協商租金之合理性,期減輕財政負擔。

收文日期:111年8月17日、收文字號:府環廢字第1111021102號 本府就「請臺南市政府通盤檢討租用台糖土地作為事業廢棄物堆置場域、農業發展場域、觀光文化發展場域的租金,應和台糖重新議定租金之合理性並考慮針對不合理之處,要求改善或編列經費購置,以解決臺南市政府不斷編列此預算,造成財政負擔」案,敬答覆如下: 一、 查本府環境保護局自編預算向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糖公司)租賃歸仁區大苓段643號等13筆土地共11.1公頃及仁德區港墘段909、910地號等2筆土地共12.1公頃,做為掩埋場使用,近3年租金平約每年計943萬,租金計價方式為支付當年期申報地價年息10%計算,並均另外加收5%營業稅支付。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2日函文洽詢台糖公司土地價購事宜,109年4月10日台糖公司函復如下:大面積土地只租不售原則,倘本局有價購必要,請依據雙方簽訂契約書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契約屆滿若無法依契約有關規定點交歸還土地時,編列預算予以徵收;另經詢台糖公司辦理土地徵收程序為(1)舉行公聽會(2)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3)土地鑑價(4)雙方議價。 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30日至台糖公司洽詢土地價購相關事宜。台糖公司代表表示原則大面積土地只租不售,倘需後續土地價購依先前往例,金額約為公告土地現值2至3倍以上,經評估歸仁掩埋場及仁德掩埋場面積共23.2公頃,價購土地經費共需約11.3億至17億元。 四、另依111年6月22日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利率1.225%計算,以價購金額11.3億至17億元計算孳息,每年利息約1,384萬至2,082萬元,大於現有租金每年943萬元。是考量市府預算編列、孳息收入,為避免本市財政負擔過大,仍依本府環境保護局現行方式維持向台糖公司租賃土地方案(每年約943萬)執行。 五、本府環保局將就仁德區港墘段909、910地號及歸仁區大苓段643號等13筆土地租賃案,持續與台糖公司溝通協商租金之合理性,期減輕財政負擔。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