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6/03/26 
來文字號
府經能字第115042021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連署人
 
案由
辦理「115年度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經費新臺幣4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30萬元,本府負擔1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6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15年2月26日經水事字第11531013680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6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與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3. 本案相關說明:本案總經費4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30萬元,本府負擔10萬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5年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4. 本案業經本府115年3月17日第74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案款緊急性理由:配合水利署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申請及管考作業要點第14、17點規定,經核定延管工程案件於發包前,未完成用戶設備外線預繳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執行單位應報水利署撤銷,為避免經水利署核定延管工程案件(115年度經核定6案,戶數27戶)之沿線用戶,因無力負擔用戶設備外線費用或其他因素而未申請接水,致預繳率未達50%,而案件被撤銷,及依據「115年度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計畫執行期間於115年1月1日始,故於本會期提出墊付案申請。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6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