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王家貞、李中岑
- 案由
- 本市住院病床缺床嚴重,再請市長至行政院院會爭取將原空軍醫院回復為一般醫院。
- 說明
一、本席於本會第一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質詢原空軍醫院轉為SARS專責醫院後未能發揮功能,且如今已將設施拆離移至他處,原空軍醫院任其閒置。
二.本席當時極力反對,建議加強相關醫院設施,平時提供一般需求使用,必要時期亦可兼顧,但未獲接受。
三.如今機拆人散空留建築成為地方毒瘤。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4/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06/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07/07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60004796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07.17府衛醫字第1060675844號函復: 一、依據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第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依醫療區域之劃分,限制各級醫療區域內之各類病床數。…前項醫療區域分為一級、二級醫療區域及次醫療區域,其劃分如附表。」經查,臺南二級醫療區域項下分成3個次醫療區域(新營、永康、臺南),南區及東區位屬臺南次醫療區域。另查,臺南次醫療區域人口數為771,486人,急性一般病床許可數為2,644床,每萬人口平均34.27床。依衛生福利部評估方式,於次醫療區域,若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床少於20床,則為醫療資源不足區域,爰該區非屬醫療資源不足區域。 二、原國軍台南醫院院區(本市南區大同路2段752號),業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基於建立核心應變能力之實際需求,及妥善運用既有空間、設施,爰報院核定將該院區,建置為國內首座具有傳染病防治/公衛/醫療、反生恐等範疇之訓練、實務操作及演習功能之專業場所,結合理論與實務,厚植相關人員應變能力,並將名稱定為「感染症防治中心」。 三、感染症防治中心相關定位、功能及設施如下: (一)定位:平時作為感控及反生恐應變等訓練/演習場所,變時應變啟動收治病患。 (二)功能: 1、建構永續及多元化之防疫及醫療相關人員培訓網絡。 2、建立具實務操作、演習功能之專業場所。 3、提升整體生物防護之應變量能。 4、建置培育生物安全專業管理人員之課程及訓練體系。 (三)設施配置:主要建築分為醫療大樓、莒光大樓及宿舍。 1、醫療大樓一、二樓主要為該署南區管制中心之辦公場所及會議室; 二、三、五樓各有一間訓練場所,另有38間普通隔離病房、30間負壓隔離病房及P1/P2/P3等級生物實驗室各2間。 2、另為提升登革熱防治專業能力,目前莒光大樓及部分建物做為本府設置登革熱防治中心及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
一、106年7月17日府衛醫字第1060675844函復市議會。 二、原國軍台南醫院院區(本市南區大同路2段752號),業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基於建立核心應變能力之實際需求,及妥善運用既有空間、設施,爰報院核定將該院區,建置為國內首座具有傳染病防治/公衛/醫療、反生恐等範疇之訓練、實務操作及演習功能之專業場所,結合理論與實務,厚植相關人員應變能力,並將名稱定為「感染症防治中心」。 三、另為提升登革熱防治專業能力,該院區莒光大樓及部分建物做為本府設置登革熱防治中心及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