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玉枝 
案由
建請市府於17號和19號公車之LED顯示器除顯示「安平17興達港」及「安平19大灣」外,更應詳細顯示各站名。 
說明

一、案係民眾張乾瑋先生之陳情案。

二、17號和19號公車之LED顯示器僅顯示「安平17興達港」及「安平19大灣」,易造成民眾辨識不易致搭錯車,故有加以詳細顯示各站名之必要,以便利民眾辨識不同路線服務區域。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8/2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1/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11/12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4000776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4.12.14府交公運字第1041157970號函復: 一、依據貴會104年11月12日南議保安字第1040007769號函辦理。 二、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3條第一項規定,略以「…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班車,車頭前上方應標明路線名稱及路線編號…。車身右側上下車門旁應明顯標示路線名稱及路線編號…。」,故17、19路公車分別依公告之路線名稱標示為「安平 17 興達港」及「安平 19 大灣」並無違誤,且有利民眾統一辨認。 三、考量安平、大灣等係屬本市主要地名,對外地來訪遊客亦具高知名度及代表性,仍宜予保留,惟本府交通局所屬公共運輸處業已協調府城客運公司,在設備容量、行數許可範圍內,以輪播方式顯示如「原住民會館」、「大灣高中」等次要地標,以加強乘車資訊之辨識性。 ------------------------------------------------- 有關車頭LED顯示器路線資訊更新作業,經詢本市客運業者府城客運公司皆於104年12月底完成。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