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1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玉枝
- 案由
- 建請市府於17號和19號公車之LED顯示器除顯示「安平17興達港」及「安平19大灣」外,更應詳細顯示各站名。
- 說明
一、案係民眾張乾瑋先生之陳情案。
二、17號和19號公車之LED顯示器僅顯示「安平17興達港」及「安平19大灣」,易造成民眾辨識不易致搭錯車,故有加以詳細顯示各站名之必要,以便利民眾辨識不同路線服務區域。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5/08/28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11/0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5/11/12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40007769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4.12.14府交公運字第1041157970號函復: 一、依據貴會104年11月12日南議保安字第1040007769號函辦理。 二、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3條第一項規定,略以「…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班車,車頭前上方應標明路線名稱及路線編號…。車身右側上下車門旁應明顯標示路線名稱及路線編號…。」,故17、19路公車分別依公告之路線名稱標示為「安平 17 興達港」及「安平 19 大灣」並無違誤,且有利民眾統一辨認。 三、考量安平、大灣等係屬本市主要地名,對外地來訪遊客亦具高知名度及代表性,仍宜予保留,惟本府交通局所屬公共運輸處業已協調府城客運公司,在設備容量、行數許可範圍內,以輪播方式顯示如「原住民會館」、「大灣高中」等次要地標,以加強乘車資訊之辨識性。 ------------------------------------------------- 有關車頭LED顯示器路線資訊更新作業,經詢本市客運業者府城客運公司皆於104年12月底完成。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