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2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沈家鳳、陳秋宏、呂維胤 
連署人
劉米山 
案由
建請市政府研議家暴案及虐童案通報成案獎勵措施。 
說明
  1. 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這是民間傳統的處世觀念,以往家庭如果發生虐童、家暴或棄養事件,街坊鄰居通常只會私下議論,不願直接介入,甚至視而不見,等到政府單位發現家暴等案件時,多半已經事態嚴重,甚至鬧出人命。
  2. 要強化通報系統,不能光靠里長或里幹事少數幾人,而是需要全民一起來「雞婆」、都來「管閒事」,才能發揮效果,若能給予通報者多一些獎勵及鼓舞,讓民眾認為協助通報者是社會的良心,全民一起來監督,遏制家暴、虐童案件。建請市政府研議家暴案及虐童案通報成案獎勵措施。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9/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3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10011762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1年10月24日1110012886號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1年10月24日府社家字第1111351532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研議家暴案及虐童案通報成案獎勵措施」案,敬答覆如下: 一、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略以,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同法第 62 條 規定違反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略以,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 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兒少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少遭不當對待者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同法第 100 條規定違反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三、是以,家暴案及虐童案皆於相關法令訂有通報責任及裁處機制,且涵括 9 大類人員,非僅限縮「里長」、「里幹事」等人。以本市 110 年受理 1 萬 1,790 案次家暴案件為例,通報來源以警政人員 6,209 案次、社政 3,742 人員案次、醫事人員 845 案次及教育人員 798 案次為大宗。 四、 另為鼓勵基層里鄰協力防暴,本府自 105 年起補助在地社區組織推動防暴工作,迄今已累計培力 95 個社區;透過這些社區防暴人員努力與耕耘,打破居民過往自掃門前雪的保守觀念,並透過社 區團體舞蹈、話劇等各式宣導活動,讓正確防暴知識深植人心。 五、此外,本府亦定期辦理「社區宣講師」培力訓練,透過初階、中 階及高階、回流等系統化訓練機制,培育社區民眾成為南市防暴 工作的最佳在地夥伴,在各個角落灑下暴力防治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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