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蔡旺詮 
連署人
林志聰、陳秋萍 
案由
大法官釋字第785號將於111年11月28日到期,建請消防局、警察局提早因應,以免違憲。 
說明

一、釋字785號要求主管機關應該制定出針對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包括消防局、警察局等輪班公務人員,針對勤休制度做法制化的訂定,包括合理的服勤時間(含間隔時間的合理性、工時上限、..等)、休假制度(含休假頻率..)等。

二、市府應重視公職及相關從業人員身心負荷,以創造更好的服務效能,不得以人力不足作為延遲搪塞之藉口。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8/05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8/2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0000705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10年09月03日府消人字第1101047432號函復: 本府就「大法官釋字第 785 號將於 111 年 11 月 28 日到期,建請消防局、警察局提早因應,以免違憲」案,敬答復如下: 一、減輕外勤勤務量:將每年高達 4 仟餘件捕蜂、捉蛇及動物救援等為民服務項目回歸市府業務單位,減輕同仁勤務量數。 二、增加人員補休假:外勤消防人員採勤 2 休 1 制,外勤消防隊員每月另加休 4 天,小隊長以上加休 3 天,另每年每人生日假 1 天,並放寬例假日及國定假日請假人數限制,使同仁增加可補休、休假天數。 三、俟中央主管機關(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消防署)訂定法制化規範後,全面檢討勤休制度。 四、超勤加班費提高至 17,000 元,並取消每人每月報支 100 小時之限制。 五、檢討人力編制及配置,補足現有人力達預算員額,並爭取修編擴充員額。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