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2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蔡旺詮
- 連署人
- 林志聰、陳秋萍
- 案由
- 大法官釋字第785號將於111年11月28日到期,建請消防局、警察局提早因應,以免違憲。
- 說明
一、釋字785號要求主管機關應該制定出針對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包括消防局、警察局等輪班公務人員,針對勤休制度做法制化的訂定,包括合理的服勤時間(含間隔時間的合理性、工時上限、..等)、休假制度(含休假頻率..)等。
二、市府應重視公職及相關從業人員身心負荷,以創造更好的服務效能,不得以人力不足作為延遲搪塞之藉口。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8/05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8/1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8/26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00007050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0年09月03日府消人字第1101047432號函復: 本府就「大法官釋字第 785 號將於 111 年 11 月 28 日到期,建請消防局、警察局提早因應,以免違憲」案,敬答復如下: 一、減輕外勤勤務量:將每年高達 4 仟餘件捕蜂、捉蛇及動物救援等為民服務項目回歸市府業務單位,減輕同仁勤務量數。 二、增加人員補休假:外勤消防人員採勤 2 休 1 制,外勤消防隊員每月另加休 4 天,小隊長以上加休 3 天,另每年每人生日假 1 天,並放寬例假日及國定假日請假人數限制,使同仁增加可補休、休假天數。 三、俟中央主管機關(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消防署)訂定法制化規範後,全面檢討勤休制度。 四、超勤加班費提高至 17,000 元,並取消每人每月報支 100 小時之限制。 五、檢討人力編制及配置,補足現有人力達預算員額,並爭取修編擴充員額。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