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5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
2020/04/13 
來文字號
府族綜字第109044760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連署人
 
案由
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本府「109年度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經費新臺幣169萬5,780元案,其中49萬6,000元(中央全額補助)未及納編本府109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利計畫執行,俟110年度總預算時再行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3月12日原民教字第10900115254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本案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補助169萬5,780元,其中120萬元業納入本府109度總預算,另49萬5,780元未及納編本年度總預算。考量預算編列係以千元為單位,調整墊付金額為49萬6,000元,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0年度總預算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9年3月31日第43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0年度總預算再行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5/05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6/09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6/16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04023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