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5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方一峰、洪玉鳳、李文俊、王家貞、尤榮智、蔡淑惠、李中岑、謝龍介、張世賢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辧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抵費地標售還本後,應保留一定比率之土地及提撥盈餘,興建青年住宅及公教大樓,以照顧基層的公教人員,鼓舞年輕公教人員為國家社會奉獻。
- 說明
一、基層的公務員或約聘僱、約用人員、技術單工,月薪多只有2-3萬多元,收入微薄,那有餘力購屋置產?政府常鼓勵企業要重視、照顧員工,相對的政府對所屬員工亦應負擔照顧責任。
二、市府辧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後標售抵費地,常造成周邊房地產飆漲,更讓收入有限的年輕公教人員無力購屋,市府在荷包飽滿之餘,實宜提撥部分盈餘及保留部分抵費地,建造公教大樓或青年住宅,以助於遏止炒房,照顧基層公教員工。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10/22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議。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10/27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11/02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00010106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0年11月15日府地劃字第1101374762號函復: 一、按抵費地處分方式係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第1項規定:「…除得按底價讓售為社會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外,應訂定底價辦理公開標售,並得於重劃負擔總費用已清償之原則下,辦理公開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辦理。另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4-1條規定,抵費地公開標售所得價款除抵付重劃負擔總費用外,剩餘應用於區內的建設,包括增添建設、管理、維護等費用,及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二、因青年住宅及公教大樓並非公共設施,從地點選取、規劃、設計再到興建與銷售或出租,牽涉財政、地政、工務、人事及勞工等相關局處,故未來本府將以財務、區位及市場可行性進行評估,待本府統籌協調相關局處研議興建青年住宅及公教大樓可行的方案與相關法規,再由主政局處簽辦。 三、貴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