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霖 
連署人
王宣貿、黄肇輝、沈家鳳、陳皇宇、黃麗招、周嘉韋 
案由
建請市府將機關學校公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參照其他縣市調高至20天,以鼓舞行政人員士氣。 
說明
  1. 市府將本市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由13天增至14天,首先肯定市府朝務實方向調整。惟本市多年來均落後於與其他縣市,本次調整幅度稍小,提振士氣有限。
  2. 查各校在推動108課綱中已衍生許多的課程、計畫、競賽、評鑑及活動,目前各項與教師相關之新法,舉凡學生輔導管教辦法、校事會議、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等紛紛施行,另外食安、資安、校安等行政業務量繁多及非主管機關各式的政府業務推動要求發展對應課程或融入各領域課程,已造成各校行政人員莫大負擔,行政非但無法減量,反而更加膨脹,行政人員常常無法正常休假或休假中仍需要配合限期完成的工作計畫,因此各校常有無人願意兼任行政之困境。
  3. 市府將未休假加班費由13天增至14天,仍與其他縣市有所落差。為體恤行政人員辛苦、增加擔任行政人員意願、校務能獲傳承與穩定發展,建請市府將教師兼任行政人員之未休假加班費比照其他縣市調高至20天,以鼓舞行政人員士氣。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8/2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8/2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8/2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745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將機關學校公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參照其他縣市調高至20 天,以鼓舞行政人員士氣。」案,敬答覆如下: 1、本府為激勵員工並兼顧財政狀況,原於108(學)年度未休假加班費為7日,之後已多次調高未休假加班費,分別於109(學)年度、110(學)年度及114(學)年度調高至11日、13日及14日,已核增7日。 2、前項日數之調整,係為兼顧財政狀況及鼓勵所屬公教人員休假,以維護工作、家庭及身心健康之平衡。 3、另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未休假加班費請領日數,將再視本府財務狀況整體研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