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6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蔡淑惠、方一峰 
連署人
杜素吟、尤榮智、鄭佳欣、周麗津、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開放學校活動中心,讓民眾申請使用,以解決民間大型活動聚會,缺乏場地之苦。 
說明

一、依新營區忠政里長程崑藤暨市民陳情意見辦理。

二、新營區目前設有里或社區活動中心的情形仍極少數,即使有設置者空間亦不夠寬敞,民間舉辦大型活動聚會場地難覓。

三、各縣市學校活動中心多已開放民眾申請借用,目前僅臺南市仍未辦理,宜請市府儘速訂定使用管理辦法,供學校因應辦理。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4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9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1212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20日府教秘字第1101521987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開放學校活動中心,讓民眾申請使用,以解決民間大型活動聚會,缺乏場地之苦。」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 110 年 8 月 26 日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應變工作小組第 28 次會議決議,110學年度開學後,國中小場地借用原則僅開放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上借用辦理會議、活動或研習,其參與人員以公務同仁或學校教職員工者為限,倘借用場地之活動用途係開放一般民眾參與,則不予借用。 二、考量本市疫情狀況及民眾運動需求,本市亦自 110 年 10 月 8 日起適度開放各國中小校園戶外場地供民眾活動,室內場地仍保留以學生學習使用為優先。 三、 另為因應辦理學生學習與就學權益相關活動之需求,自 110 年 12 月 14 日起室內場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得視實際情形予以審核借用: (一)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上借用辦理會議、活動或研習。 (二) 公私立學校間辦理以學生為使用主體之活動。 (三) 國家考試、檢定考試及影響學生重大就學權益之活動或考試。 四、 本府將持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及本市疫情狀況滾動修正校園場地相關防疫措施。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