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5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王宣貿、陳秋宏、Ingay Tali 穎艾達利
- 連署人
- 陳皇宇
- 案由
- 建請市府參考高雄美濃農地在地滯洪模式,研議推動「臺南市在地滯洪與韌性治水計畫」,針對全市農地、魚塭、台糖土地、公有土地及低窪聚落等進行整體盤點,並建立參與補助、啟動補貼、農損保障、查核標準及跨局處執行機制,以提升臺南市面對極端降雨之防洪韌性。
- 說明
- 近年極端氣候加劇,短延時強降雨愈趨頻繁,傳統僅依靠排水、抽水、堤防、箱涵及抽水站之治水方式,已逐漸面臨極限。當降雨強度短時間內超過既有排水系統負荷,內水無法即時排出,低窪地區即容易發生淹水。未來治水思維應由「把水快速排出」轉向「留得住、分得開、退得快」,建立與水共存之韌性治理模式。
- 臺南市地形與產業型態多元,包含溪北農業區、沿海魚塭及地層下陷風險區、都市低窪地區、舊市區排水瓶頸、新興重劃區及工業區等不同型態。面對極端降雨,治水不能只採單一工程思維,而應依不同區域特性,建立全市性的在地滯洪及分散承洪系統。
- 高雄美濃推動農地在地滯洪經驗,係於豪雨季節與農民合作,在颱風或豪雨來臨前啟動預警,使部分農地暫時蓄水,分擔洪峰壓力,雨後再退水恢復農地使用。此模式之核心並非將農地永久變成滯洪池,而是讓農地在特定期間、特定條件下,成為城市防洪系統之一環。
- 臺南市可依地區特性分區推動。在溪北地區,可優先盤點新營、鹽水、後壁、柳營、白河、東山等地之農地、台糖土地及區域排水節點,作為農地在地滯洪示範區;在沿海地區,可盤點七股、將軍、北門、學甲、安南等地魚塭、低窪地及地層下陷風險區,研議魚塭預降水位與滯洪調節機制;在都市地區,則可盤點校園、公園、停車場、運動場、公共設施及重劃區基地,推動複合式滯洪與海綿城市設計。
- 農地、魚塭及私有土地參與滯洪政策能否推動,關鍵在於補償制度是否公平、透明、可預期。農民、漁民及土地所有權人不是被犧牲的一方,而是提供公共防災服務之夥伴。市府若希望民間土地協助城市承擔洪水風險,即應建立合理補償及保障制度,避免參與者承擔不確定風險。
- 建議補償制度應包含三層機制:
- 補償計算及查核方式應制度化。建議市府研議透過水位感測器、空拍影像、雨量資料、排水水位紀錄、農會及漁會協助、區公所現地查核等方式,共同認定實際蓄水情形,並建立公開補助標準及快速撥付機制,以提高農民、漁民及民眾信任與參與意願。
- 執行機制部分,建議由水利局負責水理分析、啟動判斷、水門操作及滯洪效益評估;農業局負責農民、漁民媒合,作物及養殖風險評估,損害認定及保險制度研議;都發局及工務局負責公共設施、建築基地、重劃區及海綿城市設計規範;區公所負責現場通報、社區協調及行政支援;農會、漁會協助簽約媒合、查核及民眾溝通。透過跨局處合作,建立從預警研判、通知啟動、現地操作、水位監測到雨後退水之完整流程。
- 為降低政策推動風險,建議第一階段先選定具代表性之示範區,包括溪北農地滯洪示範區、沿海魚塭調節示範區及都市公共設施複合滯洪示範點。初期可先小規模試辦,待驗證淹水面積縮小、退水時間縮短、參與意願提升及補償機制可行後,再逐步擴大至全市推動。
-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6/18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6/2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