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署人
- 周奕齊、陳秋宏、吳通龍、陳皇宇、李鎮國、林依婷、謝舒凡、蔡蘇秋金、沈家鳳、周嘉韋、邱昭勝、蔡筱薇
-
案由
- 建請人事處審視各局處人力配置並酌予動態調整,增加經濟發展局及工務局人力,以增益行政效率。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人事處審視各局處人力配置並酌予動態調整,增加經濟發展局及工務局人力,以增益行政效率 」案,敬答覆如下:
一、按本府現有編制員額已近行政院員額總量管制政策及規定之上限且無法再請增,故市長及本府各項施政需要,需配合於員額總量範圍內適時調整運用。
二、次查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21條第2項前段規定略以,直轄市政府所屬各一級機關及所屬機關之員額,由直轄市政府於其員額總數分配之。同條第3項復規定,地方行政機關員額之設置及分配,應於其員額總數範圍內依業務職掌及功能、施政方針、計畫及優先順序、人力配置及運用狀況等因素決定之。
三、再按本府各機關編制員額採「區塊管理原則」,由各該一級機關(單位)以總量管理方式,統籌調控分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編制員額。爰本府經濟發展局暨所屬 機關(以下簡稱經發局)及工務局倘因業務推動有員額調整需求,宜由經濟發展局及工務局分別視各該業務優先緩急、現有人力配置及實際需要等因素,合理調整現有人力之配置,並優先運用各項甄補管道補實人力 。
四、經查經發局及工務局現有編制員額分別為150人及197人;另非編制人員部分,自黃市長就任以來,經發局已增加22人(約聘人員1人 、 約僱人員19人及約用人 員2人),工務局亦增加34人(約用人員34人)。
五、承蒙貴席對於市政之關切及建議,本府至為感謝。未來對各局處人力配置將持續滾動檢討並適時調整,所提建議事項將納入規劃時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