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2/09/12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1076531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連署人
 
案由
交通部觀光局核定本市101年「漫步賞藝術、低碳遊安平」提升安平觀光亮點計畫案,中央補助款新臺幣5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後辦理102年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1年9月6日觀企字第1012000879號核

定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市安平區入選十大觀光小城,為提升安平觀光亮點,安平區公所於101年7月30日提報「漫步賞藝術、低碳遊安平」計畫案,本府觀光旅遊局已於101年8月10日函轉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本案業經交通部觀光局101年9月6核定補助新臺幣50萬元整。

(二)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臺幣50萬元整,因核定後未能及時列入本府觀光旅遊局101年度預算編列,故為利後續執行及爭取時效,請同意墊付,並俟後辦理追加預算轉正。

四、本案業經101年9月12日第8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送請貴會審議。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2年辦理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9/27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0/03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10011060號 
執行情形
本案業已完成墊付程序,安平區公所並於101年11月22日完成核銷作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