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7次 臨時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20/12/30
- 來文字號
- 府社秘字第1091611312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 連署人
- 案由
- 衛生福利部核定本市110年度臺南市未成年性侵害事件行為人輔導服務方案,經費新臺幣64萬3,000元整乙案(中央全額補助),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1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1月30日衛部心字第1091762412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本案經費共計增列新臺幣64萬3,000元整,因未及納入本府110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9年12月23日第47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1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 提案附件
-
民政市提4(社會局)-附件.pdf
- 一讀日期
- 2021/01/0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1/19
- 審查意見
-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1/26
- 大會決議
-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1/27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00849號
- 執行情形
- —————決議案辦理情形————— 一、110 年 2 月 8 日南家防字第 1100182523 號函復衛生福利部。 二、已隨函檢附領據、納入預算證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含修正表)、核定函及表影本各 1 份函送衛生利部審議。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