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25/05/28 
來文字號
府水污養字第1140579808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連署人
 
案由
依「臺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謹請貴會同意本府於114年9月1日起針對本市污水下水道(機關、學校、軍方)以外之一般用戶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下水道法第二十六條、臺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辦理。(附件1)
  2. 為使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得以永續經營,本府依據下水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略以:「用戶使用下水道,應繳納使用費」,故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公布「臺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依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開徵日期,應報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後,由水利局配合水污染防治費開徵日期公告之。」先予敘明。
  3. 由於污水使用費全面開徵作業影響污水下水道建設中央補助款比例(未全面開徵縣市-補助87%,全面開徵縣市-補助92%)以及府庫財源收入等問題,全面開徵污水使用費可減低本府污水下水道建設支出,另可利用徵收之費用辦理污水下水道營繕作業,進而提升本府污水下水道系統設施之健全度。
  4. 爰建議全面開徵本市污水下水道(機關、學校、軍方)以外之一般用戶,擬訂於114年7月1日公告,並配合本府環保局發布「本市家戶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時程,訂於114年9月1日開徵本市家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以期提升本市污水下水道建設及設施健全度。
  5. 本案業經本府114年4月22日第69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本府自114年9月1日起針對本市污水下水道(機關、學校、軍方)以外之一般用戶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俟審議通過後辦理公告作業。 
提案附件
工務市提5-附件.pdf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6/05 
大會決議
不予審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