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5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2025/05/28
- 來文字號
- 府水污養字第1140579808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連署人
- 案由
- 依「臺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謹請貴會同意本府於114年9月1日起針對本市污水下水道(機關、學校、軍方)以外之一般用戶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敬請審議。
- 說明
- 依據下水道法第二十六條、臺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辦理。(附件1)
- 為使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得以永續經營,本府依據下水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略以:「用戶使用下水道,應繳納使用費」,故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公布「臺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依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開徵日期,應報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後,由水利局配合水污染防治費開徵日期公告之。」先予敘明。
- 由於污水使用費全面開徵作業影響污水下水道建設中央補助款比例(未全面開徵縣市-補助87%,全面開徵縣市-補助92%)以及府庫財源收入等問題,全面開徵污水使用費可減低本府污水下水道建設支出,另可利用徵收之費用辦理污水下水道營繕作業,進而提升本府污水下水道系統設施之健全度。
- 爰建議全面開徵本市污水下水道(機關、學校、軍方)以外之一般用戶,擬訂於114年7月1日公告,並配合本府環保局發布「本市家戶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時程,訂於114年9月1日開徵本市家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以期提升本市污水下水道建設及設施健全度。
- 本案業經本府114年4月22日第69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本府自114年9月1日起針對本市污水下水道(機關、學校、軍方)以外之一般用戶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俟審議通過後辦理公告作業。
- 提案附件
-
工務市提5-附件.pdf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06/05
- 大會決議
- 不予審議。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