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會務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臨時會 
類別
會務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會務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賴議長美惠 
連署人
 
案由
訂定「臺南市議會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本會組織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本會設置紀律委員會。

二、為規範紀律委員會相關事項,爰訂定本草案。

三、檢附「臺南市議會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辦法
提請大會同意後函報行政院備查。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4/01 
大會決議
一、第二條第一項修正為:臺南市議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紀律委員會,置委員九人,於每年第一次定期大會由本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各種委員會各推一人,並由議長指定一人及副議長組成之,副議長為召集人並為會議之主席。 二、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定期停止出席會議」刪除。 三、修正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