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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都發局在永康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幹10-20m道路及第一(二王)公墓區段徵收區西側8m道路應東移,避免拆除現有合法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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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永康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已第一次公開展覽,依地方民眾反應,新規劃,幹10-20m南北向道路及第一(二王)公墓區段徵收範圍內,西側8m道路,依規劃現況,未來開闢需要拆除大量原有合法房屋,為避免引起民怨,造成未來開闢阻礙,應配合現有房屋做部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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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3年11月3日府都規字第1031025745號函復:
一、考量臺南都會區域發展及二王公墓蛻變之必要性,此次「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及「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草案(以下略謂「永康通檢草案」),係研擬變更現行墓地、公園及農業區等分區使用,以及改善地區道路交通系統,並採區段徵收方式進行整體開發。因「永康通檢草案」目前仍在規劃階段,尚須提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相關內容始得確認定案,先予敘明。
二、有關前開二王公墓整體開發範圍內研擬新增之南北向8M計畫道路,經查受影響之建築物均位於農業區範圍內,並分別領有民國63年(都市計畫發布前)及68年(都市計畫發布後)之建築執照。是以,貴席建議將該8M計畫道路東移,並配合現有房屋作部分修改乙事,除錄案納入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外,亦將詳予研議替代方案及處理原則,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時參考。
三、承蒙 貴席對於「二王公墓整體開發土地規劃」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