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2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案由
建請文化局提高藝文補助額度。 
說明

文化局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提及,藝文團體申請當年度之藝文補助,最高金額核定為10萬元,該額度已多年未調整,考量到物價通膨之因素,本席建請提高補助額度。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10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4000598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文化局提高藝文補助額度」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藝文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對同一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助累計金額,每年度以不超過二萬元為原則;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則不在此限。 二、 本府文化局將綜合評估申請案件內容,倘具公益性質之藝文推廣計畫將酌予補助,以達拓展市民藝術欣賞層面,推廣城市藝文風氣之目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