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3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研議公告臺語為本市通行語。
- 說明
- 臺南自古即為臺灣文化重鎮,語言文化底蘊深厚,其中臺語更是市民日當生活中最具代表性、最具傳承意義的語言之一。
- 在多語並存的現代社會,政府若能以行政公告方式,明確將「臺語」定為本市通行語,不僅可彰顯臺南作為文化首都的地位,更能提升語言文化傳承的公共價值。
- 建請臺南市政府硏議公告臺語為本市通行語,並同步規劃相關配套措拖,例如行政服務雙語標示、公共場域語音導覽增設、學校與社區推廣方案等,使政策具體落實。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12/01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12/12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40012039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研議公告臺語為本市通行語。」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文化部112年3月6日修正之《國家語言發展報告》,臺灣台語可分為四類,各地於腔調、族群及實際使用情形上皆存有差異。其中南高屏地區屬「混合腔」,而本市語言使用情形亦與高屏地區有所不同,轄內並呈現多元之地域與族群差異。 二、 參酌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有關通行語之推動經驗,通行語之公告屬政策引導與鼓勵性質;為響應文化部推動國家語言政策,本府文化局持續透過年度預算編列及爭取中央補助,辦理台語相關推廣活動,開設多元課程,並規劃具創意之台語文推廣方案,以提升民眾母語使用及傳承意識。 三、 綜合推動過程之觀察,台語尚普遍使用於市民日常生活中,交談時偶因部分詞彙無可對應或不熟悉、不常使用而轉用華語,整體而言尚可以台、華語混用。為促進台語於公共空間及日常生活之運用,仍須持續透過相關推廣措施,逐步提升使用頻率,累積實際運用經驗與社會共識,使台語更自然地融入各生活場域。 四、 承上,關於研議公告台語為本市通行語一案,考量通行語之公告屬政策引導與鼓勵性質,其推動成效仍有賴前述使用基礎、推廣經驗及社會共識之持續累積,並涉及語言教育、推廣實務、行政配套及民眾實際使用情形等多項面向,尚須配合整體國家語言政策及本市城鄉環境等實際狀況通盤考量。本府文化局將蒐集參考其他縣市推動通行語之經驗,並視實際需求研議合宜之推動方式與措施,循序促進台語於公共場域之使用與發展。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