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3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研議公告臺語為本市通行語。
- 說明
- 臺南自古即為臺灣文化重鎮,語言文化底蘊深厚,其中臺語更是市民日當生活中最具代表性、最具傳承意義的語言之一。
- 在多語並存的現代社會,政府若能以行政公告方式,明確將「臺語」定為本市通行語,不僅可彰顯臺南作為文化首都的地位,更能提升語言文化傳承的公共價值。
- 建請臺南市政府硏議公告臺語為本市通行語,並同步規劃相關配套措拖,例如行政服務雙語標示、公共場域語音導覽增設、學校與社區推廣方案等,使政策具體落實。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12/01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12/12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40012039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研議公告臺語為本市通行語。」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文化部112年3月6日修正之《國家語言發展報告》,臺灣台語可分為四類,各地於腔調、族群及實際使用情形上皆存有差異。其中南高屏地區屬「混合腔」,而本市語言使用情形亦與高屏地區有所不同,轄內並呈現多元之地域與族群差異。 二、 參酌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有關通行語之推動經驗,通行語之公告屬政策引導與鼓勵性質;為響應文化部推動國家語言政策,本府文化局持續透過年度預算編列及爭取中央補助,辦理台語相關推廣活動,開設多元課程,並規劃具創意之台語文推廣方案,以提升民眾母語使用及傳承意識。 三、 綜合推動過程之觀察,台語尚普遍使用於市民日常生活中,交談時偶因部分詞彙無可對應或不熟悉、不常使用而轉用華語,整體而言尚可以台、華語混用。為促進台語於公共空間及日常生活之運用,仍須持續透過相關推廣措施,逐步提升使用頻率,累積實際運用經驗與社會共識,使台語更自然地融入各生活場域。 四、 承上,關於研議公告台語為本市通行語一案,考量通行語之公告屬政策引導與鼓勵性質,其推動成效仍有賴前述使用基礎、推廣經驗及社會共識之持續累積,並涉及語言教育、推廣實務、行政配套及民眾實際使用情形等多項面向,尚須配合整體國家語言政策及本市城鄉環境等實際狀況通盤考量。本府文化局將蒐集參考其他縣市推動通行語之經驗,並視實際需求研議合宜之推動方式與措施,循序促進台語於公共場域之使用與發展。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研議公告臺語為本市通行語」案,敬答覆如下: 一、細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 條第4 款及第14 條,及「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通行語藉法制,並採非強制性、鼓勵性質以產生語言通行、生活日常使用、制度性誘因等效果,其立法內涵具「落實語言平等與族群尊嚴」、「營造友善的語言生活環境」。 二、依文化部112 年3 月6 日修正之《國家語言發展報告》,本市常用之臺灣台語屬「混合腔」,轄內呈現多元之地域與族群差異,且台語主要議題為「世代斷層」,即有可預見的流失危機。然依最近一次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臺南市6 歲以上本國籍常住人口使用語言情形,臺灣台語(閩南語)達50.3(人/百人),45 歲以上各區間人口亦皆超過50。 三、綜合前述及本市推動台語推廣活動與履行一般業務過程之觀察,台語普遍使用於市民日常生活,如民眾至郵局、區公所、衛生所諮詢或辦理業務、參與藝文活動等,已達部分法定通行語所列舉之表現,如提供公共服務、播音等,爰本府應依通行區之內涵「落實語言平等與族群尊嚴」與「營造友善的語言生活環境」為政策推動根基。 四、本府文化局為落實前項,於本市持續推廣台語家庭計畫,辦理以台語進行之各項主題活動,此外透過115 年「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國家語言發展計畫」聚焦本市文化場域的臺灣台語環境友善支持,如培育台語專長博物館導覽員、建置專業科學名詞的台語翻譯資料庫、於古蹟以台語提供服務及文創設計之賣店等,本府希以文化提升台語日常使用,亦積極嘗試開發語言市場,提升各領域台語需求。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