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家貞 
連署人
蔡淑惠、李中岑、洪玉鳳、蔡育輝、林燕祝、蔡玉枝、許至椿、林全忠 
案由
為符合最大安全性及公平考量,教育局應訂立修建老舊、毀損校舍之依循規範。 
說明
各校校舍老舊、毀損成為師生家長的隱憂,教育局自當編列預算改建修繕,然經費安排之順序,應有一定之規範依循,以為最迫切之運用,維護學校師生安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4/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7/03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441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7日府教永字第1060704240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為符合最大安全性及公平考量,教育局應訂立修建老舊、毀損校舍之依循規範」案,敬答覆如下: 教育局針對轄屬學校老舊校舍之修建,皆依教育部所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改善校舍耐震能力作業要點」流程及規範 ,委託專業單位進行建物耐震能力評估,並依其評估結果,循序辦理重建或補強。

一、106年7月7日府教永字第1060704240號函復。 二、教育局針對轄屬學校老舊校舍之修建,皆依教育部所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改善校舍耐震能力作業要點」流程及規範 ,委託專業單位進行建物耐震能力評估,並依其評估結果,循序辦理重建或補強。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