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2/10/22 
來文字號
府經產輔字第101088550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連署人
 
案由
經濟部核定本市101年「臺南市紡織時尚產業升級轉型計畫-文創‧魅力‧區域創新」計畫總經費1,750萬元,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1,500萬元整,本府配合款新台幣250萬元整於101年預算內勻支。中央補助款新台幣1,500萬元謹請貴會准予先行墊付,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1年度補助計畫推動作業手冊及中小企業處101年10月15日經授企字101006794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核定計畫總經費1,750萬元,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1,500萬元整,本府編列配合款新台幣250萬元整。

(二)本案計畫本府分擔款新台幣250萬元於101年預算內勻支,中央補助經費新台幣1,500萬元請准予辦理先行墊付,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1年10月18日第8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准予先行辦理墊付,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11/09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1/15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10011163號 
執行情形
經濟部業於101年12月11日經授企字第10120397910號函已撥入第1期款至本府專戶,俟廠商完成第1期工作事項並驗收合格後,將撥付廠商第1期款。後續辦理追加預算時,中央補助款新台幣1,500萬元將納入102年度預算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