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穎艾達利 
連署人
林易瑩、許又仁、李宗翰、陳昆和、陳怡珍、沈家鳳、郭鴻儀、林阳乙 
案由
建請市府儘速並積極研議「空氣汙染管制」有效作為。 
說明

1.建請訂定《臺南市生煤、重油及石油焦管制自治條例》,從源頭管制轄內發電廠、汽電共生廠、工廠使用汙染性燃料(如生煤、重油及石油焦使用)改用天然氣,並於空汙季節加強管制。

2.南科、樹谷工業區等工業區,應定期進行總量健康風險評估與流行病學調查並加強汙染防制工作。

3.加速汰換柴油公車時程,分批改用電動車種。

4.建立明確空污防制標準,尤於每年10月到隔年3月空氣品質不良期間,應斟酌限制辦理學校運動會或公辦/協辦路跑或戶外賽事。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4/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5/06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378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5月27日府交公運字第1080611184號函復如下: 建設議提2號對貴會第3 屆第1 次定期會決議案之書面答覆 本府就「加速汰換柴油公車時程,分批改用電動車種。」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十條規定,政府得補助市區客運業者購置新車,藉以汰換老舊車輛,或增購新車,以提供民眾更安全、便利、人性化之大眾運輸服務及提升市區公車整體服務品質。 二、 本府為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提升本市公車服務品質,及推行「低碳大臺南」政策,自民國99 年起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公運計畫,鼓勵本市市區客運 業者汰換老舊柴油公車(包含第 1 期、第 2 期及第 3 期程柴油公車),並於 102年6 月 28 日發布「本市市區公車汰換年限及比例」,針對低碳車輛(電動公車、油電混合公車及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最新公告之柴油車汙染物排放標準之柴油公車)給予不同額度之購車補助,藉此鼓勵業者應積極逐年汰舊換新本市公車。截至 108 年 5 月,中央及本府已補助本市市區客運業者汰舊換新總計 219輛老舊公車;另已分別於 105 年 3 月及 108 年 3 月新闢全電動市區公車路線「77」、「77-1」、「77-2」及「70中華環線」,目前本市電動公車總計為 18輛。 三、 為持續減少空氣汙染,行政院於106 年12 月21 日第3581 次院會決議,針對各項空氣污染源提出具體管制與防制措施,其中包含2030 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考量電動公車初期營運成效未如預期,且尚存車輛妥善率不佳、電池續航力衰減嚴重、附加價值率限制及購置成本高昂等問題,行政院預計於 108 年推動電動公車示範型計畫及一般型計畫,針對公車車體及實際營運成效規劃不同額度之補助內容,以尋求適合台灣環境發展之電動公車車款。 四、 為持續降低本市空氣汙染及提升本市公車服務品質,本府未來將依新頒布之「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辦理,持續敦促鼓勵本市市區客運業者投入汰換本市公車為電動公車,以達改善空汙、提升服務品質之效。 本案另經市府108年5月29日府教安(二)字第1080610744函復如下: 建設議提2號對貴會第3屆第1次定期大會決議案之書面答覆 本府教育局就「每年10月至隔年3月空氣品質不良期間,應勘酌限制辦理學校運動會或路跑或戶外賽事」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為維護校園師生健康,本府教育局訂定「臺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供各校(園)遵照辦理。相關措施包含: 一、當學年開學1個月內,學校依限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網站填報「學校辦理大型 戶外活動調查表」,學校於規劃當學年大型戶外活動時,即擬訂室內備案,俾利 當空氣品質不良時,可立即停止戶外活動,並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 二、各校依當日空氣品質指標(AQI)代表顏色豎立對應空氣品質旗幟,並輔以校園廣 播、晨會宣導、電子跑馬燈、大型液晶螢幕看板…等方式,以協助校園師生了 解空氣品質狀況,採取適當的自主保護措施。 三、若空氣品質達一級預警(AQI 151以上)時,本府教育局亦會立即公告提醒學校啟 動因應措施(如:停止戶外活動時採取室內備案活動)。 四、駐區督學到校巡視時,檢視各校因應空氣品質惡化措施辦理情形。

本案另經市府環保局108年6月11日府環空字第1080677473號函復如下:建設第 2 號對貴會第 3 屆第 1 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之書面答覆本府環保局就「建請市府儘速並積極研議『空氣污染管制』有效作為」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建請訂定《臺南市生煤、重油及石油焦管制自治條例》部分,說明如下: (一) 本市使用生煤共列管 15 家工廠,其中 9 家紡織業用於鍋爐、1 家汽電共生廠及 5 家磚窯業,在全國生煤使用量佔不到 1%。已針對生煤許可證從嚴審查:包括逐年回收生煤許可用量、許可有效期限從5 年限縮為 3 年,且需驗證防制設備效率及增加戴奧辛及重金屬檢測頻率等。 (二)另因應環保署公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9 年 7 月 1 日所有工業鍋爐皆須符合,已開會要求上述 9 家使用生煤鍋爐廠商需進行汰換或增加防制設備以符合該標準。 (三)其餘部分也將加強稽查檢測管制等做法,是目前尚無訂定禁用高污染燃料自治條例之需求。二、 南科、樹谷工業區等工業區,應定期進行總量健康風險評估部分,說明如下: (一) 本府於 107 年 9 月 12 日與南科召開研商會議,要求南科定期辦理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時,邀請本府經發局、環保局等單位討論。(二) 環保署在 108 年 3 月 27 日公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近期辦理法規研商會,以保護受體端之民眾健康為考量,降低人體在環境中暴露濃度為原則,因此納入健康風險及採取容許環境濃度值之概念,依據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及防制技術可行性,訂出各項有害空氣污染物之製程排放標準,後續將依相關規定,加強各項污染防制工作。三、 有關建立明確空污防制標準,尤於每年 10 月到隔年 3 月應斟酌限制辦理戶外賽事部分說明如下: (一) 依據本府 107 年 12 月公告之「臺南市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計畫書」,已訂定機關及學校於辦理賽會或競賽活動,應依空氣品質指標(AQI)預警及惡化等級,執行相關防護措施與注意事項。 (二) 機關及學校運動賽會及體育競賽活動注意事項說明如下:1.二級預警(AQI>100):應規劃空氣品質惡化備案,於二級預警時,重度運動應停止,改以輕度、中度運動項目替代之。2.一級預警(AQI>150): 應規劃空氣品質惡化備案,於一級預警時,中度及重度運動應停止。3.嚴重惡化等級(AQI>200): 應延期辦理或取消戶外典禮及競賽活動,採取室內辦理之備案。(三) 本局業於 107 年 12 月函請教育局轉知所屬學校規劃大型戶外活動時應儘量避開空氣品質易不良季節(每年 10 月至翌年 3 月),如於上述期間舉辦應擬訂室內備案,並隨時注意活動當日之空氣品質預測,以確實落實相關之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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