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張世賢 
連署人
洪玉鳳、陳進益、王峻潭、蔡旺詮、李退之 
案由
請市府重視偏遠地區老人福利,撥款修復東山區公所所管閒置建物(原民眾服務社辦公廳舍內廁所),以供公眾使用、維持環境衛生。 
說明

1.位於東山區戶政事務所與原東山鄉代表會建築物間已閒置之舊建物,係昔日國民黨東山鄉民眾服務社辦公廳舍,已收回由東山區公所管理多年。

2.該建物前亭為開放空間,設置有水泥桌椅,供年老鄉民農閒下棋、談天、乘涼之用,使用頻繁人聲鼎沸。

3.惟該建物內部廁所已損壞多年無法使用,致有不守規矩者隨地便溺,環境衛生極差,味道難聞,應予改善。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2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00011551號 
執行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100年12月28日府民字第1000990484號函復:本案所提建築物,已請東山區公所辦理建築物結構初勘,並於100年12月23日所秘字第1000015760號函覆:經建築師公會初勘後,建議該建物已屬危險建築物,應暫停使用,故該建物已請東山區公所依規定辦理報廢,以防止危險情事發生。

東山區公所所管閒置建物修復案(原民眾服務社辦公廳舍內廁所),因建物已達使用年限,已請區公所辦理建物安全結構鑑定,經專業人員初評後表示:建物結構上已有損壞,不宜供民眾使用。爰本建物不再辦理修復,東山區公所依規定辦理報廢作業;另公廁之興建已請區公所另覓地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