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周麗津、陳怡珍、Ingay Tali 穎艾達利 
連署人
李偉智、陳皇宇、李啓維、周奕齊、李宗霖、方一峰、王家貞、吳通龍、陳碧玉、蔡淑惠、林冠維、陳秋萍、杜素吟、李中岑 
案由
有關臺南市公立專設幼兒園職員薪資為六都之末,且未設立契約進用職員的完整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乙案,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儘速改善。 
說明
  1. 臺南市公立專設幼兒園職員薪資為六都之末,起薪只有28,542元,相較於起薪最高的桃園市、高雄市有38,417元,雙方差距竟然有一萬元。
  2. 除此之外,臺南市並未設立契約進用職員的完整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甚至招考都是委託勞工局,使用年度約聘(僱、用)、臨時人員統一招考辦法,導致每年薪資調整不知道該跟著勞基法漲幅還是跟著公務員漲幅?考核辦法明顯落後其他五都,讓職員們大嘆如二等公民,看不見未來。
  3. 為提升幼教服務品質,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儘速調整公立專設幼兒園職員薪資架構,並重新制定臺南市的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薪資支給基準,以體恤職員工作辛勞,穩定園務運作,進而成為家長的堅強後盾。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8/2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8/2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8/2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745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有關臺南市公立專設幼兒園職員薪資為六都之末,且未設立契約進用職員的完整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乙案,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儘速改善。」案,敬答覆如下: 一、專設幼兒園職員為民國101年幼托整合以後制定之人員編制,係依「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第6條所進用之行政職員,其勞雇權益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市公立專設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薪資,本府訂定《臺南市公立專設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調薪基準表》自112年起於現任幼兒園服務滿2年或留職停薪復職滿2年,且最近1年考核列乙等以上者得予調薪。 三、本府為因應軍公教人員調薪,本市公立專設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薪資亦比照軍公教人員薪資調整幅度調高薪資。 四、為體恤職員工作辛勞,穩定園務運作,本府教育局將研議本市公立專設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待遇調整方案,以維護專設幼兒園職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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