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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人
- 周麗津、陳怡珍、Ingay Tali 穎艾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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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李偉智、陳皇宇、李啓維、周奕齊、李宗霖、方一峰、王家貞、吳通龍、陳碧玉、蔡淑惠、林冠維、陳秋萍、杜素吟、李中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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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有關臺南市公立專設幼兒園職員薪資為六都之末,且未設立契約進用職員的完整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乙案,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儘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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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有關臺南市公立專設幼兒園職員薪資為六都之末,且未設立契約進用職員的完整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乙案,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儘速改善。」案,敬答覆如下:
一、專設幼兒園職員為民國101年幼托整合以後制定之人員編制,係依「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第6條所進用之行政職員,其勞雇權益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市公立專設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薪資,本府訂定《臺南市公立專設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調薪基準表》自112年起於現任幼兒園服務滿2年或留職停薪復職滿2年,且最近1年考核列乙等以上者得予調薪。
三、本府為因應軍公教人員調薪,本市公立專設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薪資亦比照軍公教人員薪資調整幅度調高薪資。
四、為體恤職員工作辛勞,穩定園務運作,本府教育局將研議本市公立專設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待遇調整方案,以維護專設幼兒園職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