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照/備查案-追認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7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查照/備查案-追認案 
來文日期
2012/07/06 
來文字號
府族原字第101057011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連署人
 
案由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核定本府辦理「臺南市客家文化設施活化計畫」經費新台幣192萬7,59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161萬9,176元整;市配合款30萬8,414元整),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作業事宜,俟101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客委會101年5月24日客會文字第1010008903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及第6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府為活化客家文化設施,推廣客家語言文化,前於101年4月20日提送「臺南市客家文化設施活化計畫」至客委會申請經費,經客委會審查後,核定補助161萬9,176元整,合先敘明。(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臺幣161萬9,176元整,本市編列配合款30萬8,414元整。)

(二)考量本案之執行期程需於101年12月31日前完成,為利該計畫之執行,請貴會同意辦理先行墊付,俟101年度追加預算案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於101年6月13日第7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送請貴會審議。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1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7/16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追認。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7/16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10010798號 
執行情形
已分別於101年6月16日及8月18日辦理兩場2012府城「就係愛客」音樂饗宴;另客家創意花布天燈製作研習營、客家青少年夏令營、客家文化DIY體驗營及客家椪風茶生活藝術美學班亦於7月、8月辦理完成。至於其他活動刻正積極辦理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