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1/04/19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00264637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連署人
 
案由
有關「台南市3-23道路工程(賢北街至湖美街)」及「台南市2-7道路(北安路至安和路)」工程,雨水下水道設施市府應編列預算配合辦理,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0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6款規定及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補助執行要點及內政部營建署100年4月7日營署南道字第1003381603號函、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100年3月31日營署南道字第1003381540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說明:

1.依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補助執行要點?第三點規定「若需雨水下水道設施,縣市政府應允諾並自行編列相關經費。」

2.於100年3月25日營建署南工處召開之「台南市3-23道路工程(賢北街至湖美街)」

管線協調會結論3「本工程與水下水道因營建署(100)年度四年五千億加速雨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之經費已全部用磬,依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補助執行要點規定應由台南市政府自行編列預算配合辦理。」,預估所需經費1800萬元。

3.於100年4月7日營建署南工處召開之「台南市2-7道路(北安路至安和路)」管線協調會結論(八)「本工程雨水下水道經費依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補助執行要點規定應由台南市政府編列預算配合辦理。」,預估所需經費1000萬元。

三、綜上,地方須全額支應共計2800萬元,由100年度公共工程建築及設備-新建工程一科目項下支應。

四、本案業經100年4月15日簽奉核准,因時間急迫,先行提請貴會審議,事後補提市政會議追認。

 
辦法
請貴會同意辦理先行墊付,俟100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移請大會討論。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6/01 
大會決議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06/08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00010765號 
執行情形
工務局-營建署已來函請本府繳交配合款,目前辦理撥款程序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