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0/11/23 
來文字號
府觀業字第109142642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連署人
 
案由
交通部觀光局核定本市辦理「110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補助計畫」,補助經費新臺幣418萬元整(全額中央補助),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1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9年11月6日觀宿字第1090607327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規定辦理。

三、本案相關說明:

交通部觀光局核定本市辦理「110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補助計畫」,補助經費含「聘用旅宿管理工作人員」、「法律服務費用」、「租賃稽查車輛」及「旅宿稽查蒐證作業」等費用,總補助經費計新臺幣418萬元(全額中央補助),因未及納入本府110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9年11月23日第46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1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市提8-核定函.PDF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08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9001165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為交通部觀光局110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取締工作補助計畫」,於109年11月6日觀宿字第1090607327號函核定,截至110年2月執行情形: 1、聘用旅宿管理工作人員5名,預估總人事經費為275萬元。 2、租賃稽查車輛2台,決標金額為792,792元。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