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連署人
郭鴻儀、林依婷、李宗翰、謝舒凡、沈震東、周嘉韋、沈家鳳、朱正軒、陳秋宏、鄭佳欣 
案由
建請要求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申請設置之相關露營設施之土地應納入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得免臨接道路,避免取得主管機關容許使用許可後卻無法申請建造執照許可。 
說明
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申請設置之相關露營設施之管理室、衛生設施需申請建築執照,惟部分山區基地未鄰接建築線,農牧、林業用地亦不得申請私設通路容許做露營場通行使用,為解決基地通路及後續建築許可問題,建請放寬相關規定,以免臨接道路方式處理。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5/23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5/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6/05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0407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申請設置之相關露營設施之土地應納入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得免臨接道路」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露營設施需申請建築執照許可,因部分山區基地未鄰接建築線,農牧、林業用地亦不得申請私設通路容許做露營場通行使用造成後續申請不易,本案已納入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研議修正。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