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8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盧崑福 
連署人
杜素吟、曾之婕、周奕齊、郭鴻儀、林冠維、吳禹寰、蔡育輝、Ingay Tali 穎艾達利、李中岑、蔡筱薇、蔡蘇秋金 
案由
有關漁光島遊客日益增多,沒有規劃市集、休息區,廁所浴室不夠使用,要求林務局解編漁光段393之1號土地(慶和壇前)改善設計事宜。 
說明
安平漁光島一到假日遊客眾多,海邊散步、戲水之後沒有足夠的浴室、廁所供民眾使用,而且沒有市集提供攤位擺設、街頭藝人没有一個完善的表演空間、遊客逛累也沒有廣場可以休息,建請林務局及相關單位解編漁光段393-1地號,提供市府做假日廣場的整體規劃。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09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字第 113001147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漁光島遊客日益增多,沒有規劃市集、休息區,廁所浴室不夠使用,要求林務局解編漁光段393之1號土地(慶和壇前)改善設計事宜」案,敬答覆如下: 一、 經查本市安平區漁光段393-1地號屬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下稱林保署)經管之國有土地,使用分區為公園用地,權責機關為本府工務局。 二、 依據森林法第26條規定略以,「保安林之編入或解除,得由森林所在地之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接利害關係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三、 因漁光島為本市重要觀光地區,倘本府觀光旅遊局或工務局等相關權責單位對該地區做整體規劃,需由該機關(觀光旅遊局或工務局)辦理撥用該土地,向本府農業局申請解編,屆時依上開森林法第26條規定,層報農業部林保署核定。 四、 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