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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杜素吟、曾之婕、周奕齊、郭鴻儀、林冠維、吳禹寰、蔡育輝、Ingay Tali 穎艾達利、李中岑、蔡筱薇、蔡蘇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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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有關漁光島遊客日益增多,沒有規劃市集、休息區,廁所浴室不夠使用,要求林務局解編漁光段393之1號土地(慶和壇前)改善設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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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安平漁光島一到假日遊客眾多,海邊散步、戲水之後沒有足夠的浴室、廁所供民眾使用,而且沒有市集提供攤位擺設、街頭藝人没有一個完善的表演空間、遊客逛累也沒有廣場可以休息,建請林務局及相關單位解編漁光段393-1地號,提供市府做假日廣場的整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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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漁光島遊客日益增多,沒有規劃市集、休息區,廁所浴室不夠使用,要求林務局解編漁光段393之1號土地(慶和壇前)改善設計事宜」案,敬答覆如下:
一、 經查本市安平區漁光段393-1地號屬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下稱林保署)經管之國有土地,使用分區為公園用地,權責機關為本府工務局。
二、 依據森林法第26條規定略以,「保安林之編入或解除,得由森林所在地之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接利害關係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三、 因漁光島為本市重要觀光地區,倘本府觀光旅遊局或工務局等相關權責單位對該地區做整體規劃,需由該機關(觀光旅遊局或工務局)辦理撥用該土地,向本府農業局申請解編,屆時依上開森林法第26條規定,層報農業部林保署核定。
四、 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