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26/08/13 
來文字號
府消預字第115124028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連署人
 
案由
擬具「臺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配合中央法令,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各類場所按用途分類修正為第1款至第6款,又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於113年1月22日修正前,係規範消防法第13條所定「一定規模以上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之範圍,今配合消防法第13條明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之範圍,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併予刪除,故本自治條例第3條、第6條相關文字有配合檢討修正必要。另場所管理權人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申報之義務及違反之罰則,以及各類場所之申報期限與頻率,於消防法第9條、第38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5條及附表一已定有明文,本自治條例第9條、第12條及第9條附表已無另行規範之必要,爰擬具本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 本案業經本府115年8月11日第76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3. 檢附「臺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含總說明、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及參考資料各1份。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